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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有乘客车内戴恐怖面具,目击者称被吓到,律师:即使有违法之嫌,也很轻微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6 13:49:008月24日,有网友反映长深高速上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杭州高速交警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网友发布的视频中,有两辆车行驶中时有并行,戴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路车辆,然后拉起车窗又转头注视。该网友称,事发于8月24日,位于长深高速杭州段。他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车辆,怀疑是故意为之。“我坐在后座拍的,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太膈应人了。”另有网友留言称:“膈应到我了,大晚上的吓我一跳。”“影响别人的驾驶安全了。”

网络视频截图
8月26日上午,杭州高速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仍在处理此事。
戴面具者的行为是否违法?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起认为,从公共安全角度来说,高速道路作为特殊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管理,乘车人在车上佩戴恐怖面具或装饰有可能造成他人不适,存在安全风险,这种行为是不妥的。不过,就此事相关视频看来,佩戴恐怖面具者是非驾驶人员,在不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于车内佩戴面具或装饰是其自由,且其没有实施危险动作。根据现有信息,其行为不足以达到严重干扰或影响他人安全驾驶的程度。即使有违法之嫌,也很轻微。
俞起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有人在道路上采取佩戴恐怖头套或其他危险动作恐吓其他驾驶员,影响到行车安全,则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有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例如2024年8月,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驾驶人头戴“鬼脸头套”将上半身伸出窗外,妨碍安全驾驶,十分危险。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驾驶人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俞起称,这一案例中,违法行为人系驾驶员,应当更高要求,其在佩戴恐怖头套的情况下将上半身伸出窗外,存在影响他人安全驾驶的可能,因此受到处罚。
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版权归属原作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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