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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全部作废!
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790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完整名单可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73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
2025-03-22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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