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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全部作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2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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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790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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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73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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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46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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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27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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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60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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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233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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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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