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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持续扩大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份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
2025-03-13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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