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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版学分认定转换制度来了,探索建立大湾区学分互认机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19:18:00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是广东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服务广大学习者的重要举措。近期,新订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实施意见》)以省人民政府公报形式发布,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下称“广东学分银行”)自2016年试行学分认定转换制度以来,有效促进了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成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的认定和转换,推动全省114所高校参与了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认定和转换约226万人次。
此次发布的新《实施意见》实现了诸多创新,呈现四大亮点特色。
新《实施意见》更加响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充分吸纳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广东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将学分认定和转换的适用对象扩大为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各类在籍学生和结业生,为全省各高校、教育机构以及学习者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导和参考。
相较于此前,新《实施意见》更加符合广东学分银行的发展实际。例如,其创新性地植入了资历和质量保障的概念;根据资历名册的资历分类,将学习成果分为培训类成果、业绩类成果、课程类成果和其他成果类别。此外,还根据质量保障机制,进入资历名册的学分类资历可依托学分银行信息管理平台,依据转换规则,在同级及以下学历等级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可自由转换。
新《实施意见》还更加体现出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的开放灵活。例如,其赋予了各高等学校更高自主权。各高等学校可自主确定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标准和办法,可自主确定通过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获得的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比例。
一些定量要求也在新《实施意见》中取消。例如,在课程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方面,不再要求学分认定和转换源课程和目标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关度达80%以上。其中还明确规定,对于同等及以上学历类教育课程,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考核方式等教学要求和师资水平、教学条件等教学要素基本一致的可认定和转换;对于低一级学历类教育课程,高等学校可根据低一级学历课程目标对高一级学历课程目标的支撑度、与高一级学历课程目标关联度等,综合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此外,新《实施意见》还从各项具体内容入手,筑牢粤港澳大湾区学分互认的制度根基。
例如,其中明确提出“支持同区域、同层次高等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采用协议、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科学简化课程认定程序,合理扩大课程认定范围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促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不仅如此,新《实施意见》还积极鼓励高校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与学历的双向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双向互认机制,鼓励高校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学分互认机制。
南方+记者 钱明雅
通讯员 何丽萍 曹丽芳
【作者】 钱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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