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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两万余元 这个“羊毛”薅不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09 17:33:00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想省钱就动歪脑筋?
“老司机”出车
每次途经收费站
都要费一番“功夫”
千算万算
结果换来更大损失
2月27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民警接到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报警:一辆川K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长期套用其他车辆号牌逃避正常收费,涉及金额较大,目前该车正行驶在G75兰海高速拉会大桥路段,请求出警协助调查。
高速四大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警力布下“天罗地网”,依法设卡拦查目标车辆,20分钟后,成功拦停。
经查,这辆川K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涉案金额达两万余元。并且驾驶人罗某曾在2024年因故意遮挡号牌逃避过路费被相关部门查处,如今仍不知悔改,继续再犯。

民警严厉指出罗某行为的严重性及将面临的法律责任。
罗某惭愧地低下头,试图辩解:“我们长期跑车,过路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能多赚些辛苦钱,我想出这个方法,能躲点就躲点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罗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将对其追缴过路费,并作进一步处理。
车号牌即车辆“身份证”
每辆车必须有
且必须独有
请各位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
侵害他人权益
别干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之事
套牌车辆危害巨大
法律后果也更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广西交警温馨提示
我们有高科技的精准打击
也有层层设卡的路面查处
只要触碰红线
就休想逃脱法律的制裁~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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