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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D1***7高速逆行,被记12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5 14:36:00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高速公路上不准随意停车
更不准掉头、逆行
这是每个驾驶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
然而总有“稀里糊涂”的司机
做出让人冷汗直冒的事情
5月31日,有群众反映称:“有一辆白色轻型栏板货车在雅叶高速实施掉头”,十分危险。
接到线索后,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最终锁定了号牌为藏D1***7的白色轻型多用途货车,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当事人至大队接受处理,该车驾驶人对当日在高速上掉头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称:“自己看到对向驶来的大车时意识到走错了方向,就想着掉头逆行回去”。
高速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二十四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罚款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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