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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施工企业注意!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要符合这些要求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2 01:36:00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记者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工程质量基础工作,我省启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将一直持续至2025年12月底。
据悉,专项整治聚焦三大类问题,包括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未配备质量员,质量员未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对质量员不够重视,质量员岗位价值被低估,履职独立性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发展空间有限;质量员在隐蔽验收等关键环节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钢筋绑扎、锚固和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设置等失管失控,导致出现渗漏、裂缝等工程质量易发问题。
质量员是工程质量把控的关键角色。根据整治要求,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质量员,质量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岗位。同时,对新开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后,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质量员信息,未登记的一律不得开工。对在建项目,各地要加强人员信息动态监管,对项目质量员擅自核销离岗的,应立即责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足人员,未补足期间一律停工。值得提醒的是,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也将启用项目质量员配备不足预警功能,各地需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一轮全面排查并持续推进。
此外,质量员想上岗,还要先过“培训关”。质量员应按规定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不少于40学时。项目也要优先选用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类中高级以上职称的质量员。鼓励施工企业从优秀质量员中选拔担任项目经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
为确保质量员履职到位,省住建厅后续也将依托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增设质量员履职评价模块,实施质量员履职评价,实时公布评价结果。对质量员履职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责令调离岗位。质量员履职评价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参与各类优质工程(含省优、市优)评选。
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整治将力争实现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00%配备质量员,质量员100%持证上岗,质量员履职合格率达90%以上,减少工程质量易发问题等工作目标。
编辑:肖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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