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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贝因美及控股股东等被警示,涉财报披露不准确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21:09:00中新经纬4月16日电 贝因美16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控股股东近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贝因美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控股股东2021年和2022年分别占用公司资金3091.66万元和1693.55万元,上述资金在当年内归还公司;三是公司对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公告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金志强、时任财务总监陈滨、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志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等规定,对上述三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包秀飞对上述第一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时任副董事长张洲峰对上述第二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贝因美、谢宏、金志强、包秀飞、陈滨、李志容、张洲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贝因美控股股东,2021年和2022年非经营性占用贝因美资金3091.66万元和1693.55万元,上述资金在当年内归还。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贝因美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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