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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9:42:0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春克与被执行人王海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海涛 性别:男

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一委四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220602197502261218

执行标的:暂计252525.00元

执行依据:(2022)吉0402民初829号

执行案号:(2024)吉0402执恢571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437-3162219

联系人:吴法官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王海涛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包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一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人提供线索范围内执行回款的15%奖励举报人。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

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护。

来源: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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