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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共同凝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合力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4:19:00    

【来源:鹤岗市_中级人民法院热点新闻】

府院联动,共同凝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合力

发布时间:2025-04-11 09:09:07

为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现代化,4月8日下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兴安区政府、兴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

会上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先进经验,通报了鹤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案件线索排查、办理流程、损害赔偿履行方式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传统生态治理困局的关键举措,是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先进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经验做法,做好“府院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

会议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达成三点共识:一是要进一步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强化信息共享。依托现有信息技术平台,积极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动态更新,确保各方及时掌握生态环境治理新情况、新问题,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二是要做好案件联合研判工作,提升案件质效。针对生态环境领域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机关结合自身的执法经验积极为法院提供案件线索,法官从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等层面提供专业支持,共同破解法律认定、证据收集、事实研判等难点问题,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的协同办案模式。三是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聚焦不同受众需求开展差异化普法,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释明环保法律责任;积极推动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开辟新型宣传阵地,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此次座谈会为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共治格局奠定了基础。下一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司法职能,不断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为鹤岗的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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